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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领年龄: 18-60周岁
2、保障期限: 2个月
3、六大保障: 意外和疾病住院津贴 1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 2000元
  飞机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100万元
  火车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30万元
  轮船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30万元
  汽车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5万元
我已阅读并同意《领取须知》《保险条款》

免费领取

保障细则:
急性肠胃炎住院津贴承担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3天后罹患急性肠胃炎、急性腹泻、食物中毒三项疾病且必须住院治疗的住院津贴责任,每日津贴50元,累计赔付不超过20天;
商场意外医疗承担被保险人在合法营运商场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责任,且医疗保额2000元,每次事故100免赔后按90%赔付;
交通工具身故残疾责任承担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责任;
特别约定:
1、本产品每一个被保险人限投保一份,多投无效
2、本产品被保险人有效年龄为18-60周岁时方为有效
3、本保险承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4、本产品意外伤害医疗责任仅承担被保险人在商场购物时发生的意外事故责任,每次事故100免赔后按90%赔付,且理赔需提供商场出具的事故证明;
5、本产品疾病住院津贴责任仅承担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3天后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疾病控制中心确诊罹患急性肠胃炎、急性腹泻、食物中毒三项疾病且必须住院治疗的住院津贴责任,每日津贴50元,累计赔付不超过20天
1、申领年龄: 18-60周岁
2、保障期限: 2个月
3、六大保障: 意外和疾病住院津贴 1000元
  飞机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100万元
  火车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30万元
  轮船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30万元
  汽车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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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细则:
急性呼吸道感染住院津贴责任承担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3天后确诊罹患急性呼吸道感染且必须住院治疗的住院津贴责任,每日津贴50元,累计赔付不超过20天;
流感住院津贴责任承担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3天后确诊罹患流感且必须住院治疗的住院津贴责任,每日津贴50元,累计赔付不超过20天;
交通工具身故残疾责任承担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责任;
特别约定:
1、本产品每一个被保险人限投保一份,多投无效;;
2、本产品被保险人有效年龄为18-60周岁时方为有效;
3、本保险承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4、本产品疾病住院津贴责任仅承担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3天后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疾病控制中心确诊罹患急性呼吸道感染或流感且必须住院治疗的住院津贴责任,上述两种疾病每日津贴50元,累计赔付各不超过20天
1、申领年龄: 18-60周岁
2、保障期限: 2个月
3、六大保障: 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6万元
  意外伤害医疗 2000元
  飞机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100万元
  火车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30万元
  轮船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30万元
  汽车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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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细则:
健身意外身故残疾、医疗责任承担被保险人在健步行、徒步、跑步、骑行等运动(包含业余球类运动)和广场舞等健身过程发生的意外身故残疾、医疗责任,且医疗保额2000元,每次事故100免赔后按90%赔付;
交通工具身故残疾责任承担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责任;
特别约定:
1、本产品每一个被保险人限投保一份,多投无效;
2、本产品被保险人有效年龄为18-60周岁时方为有效;
3、本保险承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4、本产品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意外伤害医疗责任仅承担被保险人在健步行、徒步、跑步、骑行等运动(包含业余球类运动)和广场舞等健身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责任,且医疗保额2000元,每次事故100免赔后按90%赔付;
请你阅读并同意《领取须知》和《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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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须知

本人已阅读知悉并同意如下事宜:
1、本产品将在您领取成功后的次日零时生效,承保短信会在领取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发送。
2、本产品所涉条款为,《平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C款)条款》、《平安个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平安住院健康津贴保险条款》,备案号为(平安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8】(主) 004号、C00001732312018040904281、C00001731912018052803011,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承保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省市(不含港澳台)。
3、本投保人已阅读本保险保障内容及保险条款,并特别就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特别约定的内容进行阅读。本投保人特此同意接受方案及条款全部内容;且本人填写的投保信息均真实有效,并认可保险金额;
4、本产品为专属渠道赠送产品,不做销售使用,受益人为法定,保险公司不受理受益人变更及其他变更事宜,如被保险人需解除合同或退保本公司不退还保险费。
5、本产品只承担年龄在18-60周岁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6、本产品每人限投保一份,超出部分保额无效。
7、本产品不提供纸质凭证,仅提供被保险人电子保单凭证和短信通知。可通过以下方式详细了解投保信息、保障内容及免责条款:查询及报案电话:95511;或登陆网址http://one.pingan.com/,注册并登陆平安一帐通查询。
8、本人同意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保人为我本人投保本产品;
9、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平安集团的信息、享受平安集团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平安集团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平安集团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平安集团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本条所称“平安集团”是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
10、本人同意接受电子保单和短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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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阅读知悉并同意如下事宜:
1、本产品将在您领取成功后的次日零时生效,承保短信会在领取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发送。
2、本产品所涉条款为,《平安个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平安住院健康津贴保险条款》,备案号为平安财险(备-家财)[2016]主4号、平安财险(备-意外)[2016]附6号,备案号为C00001732312018040904281、C00001731912018052803011,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承保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省市(不含港澳台)。
3、本投保人已阅读本保险保障内容及保险条款,并特别就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特别约定的内容进行阅读。本投保人特此同意接受方案及条款全部内容;且本人填写的投保信息均真实有效,并认可保险金额;
4、本产品为专属渠道赠送产品,不做销售使用,受益人为法定,保险公司不受理受益人变更及其他变更事宜,如被保险人需解除合同或退保本公司不退还保险费。
5、本产品只承担年龄在18-60周岁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6、本产品每人限投保一份,超出部分保额无效。
7、本产品不提供纸质凭证,仅提供被保险人电子保单凭证和短信通知。可通过以下方式详细了解投保信息、保障内容及免责条款:查询及报案电话:95511;或登陆网址http://one.pingan.com/,注册并登陆平安一帐通查询。
8、本人同意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保人为我本人投保本产品;
9、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平安集团的信息、享受平安集团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平安集团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平安集团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平安集团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本条所称“平安集团”是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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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产品所涉条款为,《平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C款)》、《平安个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备案号为(平安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8】(主) 004号、C00001732312018040904281、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承保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省市(不含港澳台)。
3、本投保人已阅读本保险保障内容及保险条款,并特别就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特别约定的内容进行阅读。本投保人特此同意接受方案及条款全部内容;且本人填写的投保信息均真实有效,并认可保险金额;
4、本产品为专属渠道赠送产品,不做销售使用,受益人为法定,保险公司不受理受益人变更及其他变更事宜,如被保险人需解除合同或退保本公司不退还保险费。
5、本产品只承担年龄在18-60周岁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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