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44.2元/起 立即投保

适用人群:出生满30天-18周岁; 保险期限:保险期间1年。


销售范围:中国大陆(除港澳台地区) 保单形式:电子保单、纸质保单

保险责任:请阅读《平安儿童医疗保险E款(2021版)》,并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释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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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44.2元/起 立即投保

单位:人民币(元)

保障计划

保障详情解读

保障类型 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 保障解读
意外保障 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1-5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此意外事故而身故或伤残,我们将按照条款和保险单载明的金额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含门诊及住院) 1-1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意外事故在本合同条款释义医院进行治疗,我们将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按9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医疗保障 重大疾病 5-50万元 自保险期间开始且60天等待期满之日起(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被保险人经符合本保险合同释义约定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本保险合同释义规定的重大疾病(详见释义,其中第(一)款到第(二十八)款为2020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规范定义的28种重大疾病,第(二十九)款到第(一百)款为保险人在此之外增加的疾病,以下简称“重大疾病”),保险人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残疾

5-20万元 自保险生效30天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造成主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所列伤残程度第一级之一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
住院医疗 1-10万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自保险生效3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我们将依照条款,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有社保:扣除社保报销部分后,按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8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无社保:按免赔额500元,赔付比例7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疫苗接种身故、残疾 5-20万元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经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本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疫苗后发生下列约定的保险事件,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1)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2)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本保险合同所指的的保险事件为:
(一)预防接种一般反应;
(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三)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害;
(四)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害;
(五)偶合症。

意外住院津贴

50-200元/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进行住院治疗,我们将按照条款和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住院津贴日额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180天为限。
医疗服务

电话医学咨询

专享 对被保险人在服务生效期间遇到的各种伤、病相关的医疗健康问题提供解答和建议,包括但不仅限于:
1) 各种身体不适的咨询与指导;
2) 就医后,针对伤病情提供医疗解读与分析;
3)突发流行性疾病知识普及和指导。
*此服务不应被视为电话诊疗、120或911服务。
服务电话:95511转9

意外住院垫付/担保服务

专享 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救援公司可协助安排:
1、协助安排住院:救援公司可协助被保险人推荐当地尽可能符合治疗要求的、经救援公司审查认证或与救援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供被保险人选择就医,并进行办理住院手续的指导。
2、住院医疗费用担保/垫付:被保险人发生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暂未有足够费用支付医院救治费用,可为被保险人提供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担保/垫付服务。
垫付结束后,由救援公司代被保险人向平安申请理赔。
*担保垫付金额需在保险方案规定的保障额度内。
服务电话:95511转9

重疾绿色通道服务

专享 1、 提供日常预防重大疾病的医疗咨询及重大疾病治疗、康复的医疗咨询。
2、 被保险人在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确认罹患重大疾病后,救援公司会安排二次诊断(1次),当被保险人获得医生开具的住院单,救援公司尽快协助住院安排(1次)、手术安排(1次),同时会提供就医陪同服务。
3、 服务与重疾险绑定,重大疾病以保险公司指定的重大疾病标准为准,等待期与保险方案一致,续保无等待期限制。
*救援公司在进行二次诊断安排时,将根据会员需求及实际情况为其预约普通门诊或特需门诊号源(不承诺专家门诊)。在安排住院时,将优先选择普通病房。
服务电话:95511转9

保险责任请参考《平安儿童医疗保险E款(2021版)》,并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释义”部分。

特别提醒

*相应服务的费用额度和范围以产品保险条款和保险方案为准,超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需自费。

*救援公司电话协调并妥善安排相关服务,不保证派遣专员至现场进行协助。

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按中国保监会规定,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任何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本公司对于超出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限额的保险金额不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儿童须拥有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被保险人所在地区应为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地区。

【社会医疗保险】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本产品续保时须重新填写健康告知,完全符合条件方可续保

隐私保护声明

1、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我们不会提供给任何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平安儿童医疗保险E款(2021版)
1、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
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2、本保险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3、被保险人首次投保的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18周岁。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保险已停止销售,我们不再接受续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产品的合理建议;
4、在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本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受益人为法定;
5、体校、杂技、军警类、戏曲舞蹈、技校等专业院校学生不在承保范围内;
6、本保险各项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意外伤害医疗责任,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为90%;住院医疗责任,有社保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为80%,无社保免赔额500元,赔付比例为70%;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责任;疫苗接种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责任;意外住院津贴责任,无免赔天数;疾病身故或全残责任;
7、按监管规定,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任何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本公司对于超出规定限额的保险金额不承担保险责任;
8、除外责任以本保险适用条款“责任免除”为准;
9、本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
10、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责任的,无等待期。如为连续不间断续保的(同一被保险人连续在本保险人处投保本条款为基础的保险合同,保险期间衔接不中断),从第二期保险合同起的连续不间断续保保险合同不适用等待期;
11、本产品遵循不保证续保条款。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12、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身份参保,但就诊时未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则赔付比例为60%;
13、投保年龄与保费高低关联性以本保险适用费率表为准;
14、在本保险合同内,被保险人享有电话医学咨询、意外住院垫付/担保和重疾绿色通道服务,详情请见健康服务手册,如需服务请拨打95511-#-9;
15、自保单承保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若提出解除本保险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费。犹豫期后,若您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我们将按条款退还您保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6、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需要住院治疗,我们将首先赔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不足的用意外和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或补充意外和疾病住院保险金进行补充(具体责任名称请参照保单);
17、【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不包含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另外,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应当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子重离子中心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
18、医疗费用补偿原则:本保险合同遵循医疗费用补偿原则。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与被保险人从其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除本产品之外的其他商业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慈善机构、第三方责任人等其他任何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总额,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19、本产品所对应的主险产品为《平安产险重大疾病保险(白金版)》、《平安产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A款)》、《平安产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C款)》、《平安产险预防接种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产品为《平安产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平安附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投保人可自主决定是否购买该产品组合;
20、以上未尽事宜以本保险适用条款为准。
*本产品续保时须重新填写健康告知,完全符合条件方可续保
健康告知
o 孩子出生已满30天且已经健康出院;出生时体重不低于5斤(2.5kg)、未出现新生儿窒息或产伤或缺氧等异常情况。
o 本人在最近1年内未曾在为子女申请如寿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医疗健康保险等任何保险计划时,被延迟、被拒保、或附加或修改任何承保条件(如增加保费或特别免责条款)。
o 孩子不存在下列任意一项:不明原因的发热、头晕、气喘、腹痛、紫癜、视力或者听力障碍、身体包块或肿物,消瘦(体重超过2公斤)。
o 孩子未曾患有或者未正患下列疾病:正患肺炎未治愈、抽搐、正在腹泻中未治愈、小儿麻痹、儿童多动症、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白喉、破伤风、百日咳等疾病、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畸形或已经患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中的重大疾病。
o 孩子在过去一年内体检未出现异常,发育方面不存在迟缓、惊厥、抽搐、脑瘫等情况。
o 孩子在最近一年内,没有因身患疾病,连续3天以上完全不能从事日常学习或活动。
o 孩子不存在住院且未痊愈或出院后至今未满3个月。
o 孩子不存在被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或者投保、复效时被拒保、延期或附加条件承保或有过任何形式的人身索赔。
投保说明
1等待期: 本保险合同的等待期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如为连续不间断续保的(同一被保险人连续在本保险人处投保本条款为基础的保险合同,保险期间衔接不中断),从第二期保险合同起的连续不间断续保保险合同不适用等待期。若保险合同未连续不间断续保,则需重新适用等待期。
2医院: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的定点医院,未约定定点医院的,则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3是否保证续保及续保有效时间:本产品遵循非保证续保条款: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人申请投保本产品,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4犹豫期条款内容:自保单承保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若提出解除本保险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费。犹豫期后,若您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我们将按条款退还您保险单的最低现金价值;
投保人声明
1、本投保人声明以上陈述及各项填写信息属实,且没有隐瞒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
2、本投保人已阅读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各项内容,特别就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详细阅读,对贵公司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同意投保,本人知晓所有保险责任均以本保险合同所载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4、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平安集团的信息、享受平安集团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平安集团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平安集团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平安集团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平安集团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本条所称“平安集团”是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客服热线(95511)取消或变更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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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必须是被保险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吗?

是的。少儿保险的投保人必须是被保险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保险一年到期,我怎么选择续保,使我的保障不间断呢?

我们会在保单到期前以邮件、短信等方式提示您续保,请一定留意这些讯息,以免错过续保时间。

什么是等待期?

指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等待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隐瞒高风险因素而投保以获得保险金的行为。疾病身故、住院的等待期为30天,重大疾病的等待期为60天,意外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没有证件号码,应该怎么填写呢?

如果被保险人(包括连带被保险人)中有未成年人,如被保险人有身份证,请选择证件类型为“身份证”,填写身份证号码,如还未办理身份证,可以查看其户口本中的身份证号码填入,如未办户口可选择证件类型为“其他”,填写出生日期,如20100803。但被保险人必须具有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方可投保。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

治疗在保险到期时并未结束,应当如何理赔?

当保险期间结束时,被保险人必须继续接受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则继续给付最高三十天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便捷的理赔服务

多种渠道
自由选择
材料简单
安心快捷

中国平安荣誉承载30年

英国华通明略研究机构 Millward Brown&WPP

英国华通明略研究机构

Millward Brown&WPP

“BrandZ 100最具价值品牌”
榜单第61位,
蝉联全球保险品牌第1位,
位列全球金融品牌第13位
“BrandZ最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
前8,蝉联中国保险行业第一品牌,
位列中国金融业前三

品牌咨询公司 Brand Finance

品牌咨询公司

Brand Finance

“2017年度全球最具价格品牌500强”
榜单第79位
“2017年全球最具价值保险品牌100强”
榜单第1位

品牌咨询公司 Interbrand

品牌咨询公司

Interbrand

“2017年最佳中国品牌排行榜”中,
位列第6位蝉联中国保险业第一品牌

世界品牌实验室 Word Brand Lab

世界品牌实验室

Word Brand Lab

入选2017《世界品牌500强》,
位列231位

胡润研究所 Hurun

胡润研究所

Hurun

2017胡润品牌榜
“最具价值中国品牌”第9位
“最具价格中国民营品牌”第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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