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保险被保险人年龄为18-80周岁。
2、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3、财产损失责任中数码产品赔付累计限额为1000元,其他财产累计限额9000元。
4、手机或充电宝必须为被保险人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合法商标、使用说明书、厂家地址的设备。三无产品导致的事故不属于本保险责任。
5、理赔事故将进行现场查勘,事故发生后,请尽快拨打95511 报案,保留好现场及标的本身或爆炸后残余物。
6、本产品财产损失责任的赔偿标准:以使用时间为标准厘定并赔偿财产的实际价值。其中数码产品的厘定标准为:使用之日起至3个月止:原购置价的80%;第4个月始至9个月止:原购置价的65%;第10个月始至15个月止:原购置价的50%;第16个月始至21个月止:原购置价的35%;第22个月始至36个月止:原购置价的20%;第37个月开始计为零价值。
7、保险起期可自由选择,最早生效日期为投保当天起的第六日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