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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个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重要告知
保障内容 | 保额 | 保障期限 |
---|---|---|
飞机意外伤害身故、残疾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我们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
100万元 | 1年 |
火车意外身故、残疾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含高铁、地铁)期间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我们将按照条款给付保险金。 |
50万元 | |
轮船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我们将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
20万元 | |
汽车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我们将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
10万元 |
1.本人已阅读本保险保障内容及保险条款,并特别就保障范围、责任免除 、特别约定的内容进行阅读。本人特此同意接受方案及条款全部内容,且本人填写的投保信息均真实有效;
2.本产品成功领取后1-2工作日有承保短信通知;
3.本产品为专属渠道产品, 不做销售使用,如被保险人需解除合同或退保本公司不退还保险费。
4.本产品仅供商宝保客户领取,转发领取无效。
领取须知
1、本产品将在您领取成功后的次日零时生效,承保短信会在领取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发送。
2、本产品为平安交通工具意外险(专享版),所涉条款为《平安个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备案号为C00001732312018040904281,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承保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省市(不含港澳台)。
3、本人已阅读本保险保障内容及保险条款,并特别就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特别约定的内容进行阅读。本人特此同意接受方案及条款全部内容;且本人填写的投保信息均真实有效,并认可保险金额。
4、本产品为专属渠道产品,不做销售使用,受益人为法定,保险公司不受理受益人变更及其他变更事宜,如被保险人需解除合同或退保本公司不退还保险费。
5、本产品只承担年龄在0-99周岁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6、本产品同一被保险人限领取一份,超出部分的保额无效。
7、本产品不包含医疗责任。
8、本产品不提供纸质凭证,仅提供被保险人电子保单凭证和短信通知。可通过以下方式详细了解投保信息、保障内容及免责条款:查询及报案电话:95511;或登陆网址http://one.pingan.com/,注册并登陆平安一帐通查询。
9、本人及本人代领的被保险人同意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产品。
10、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平安集团的信息、享受平安集团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平安集团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平安集团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平安集团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本条所称“平安集团”是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
11、本人同意接受电子保单和短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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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查收,祝您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