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外身故/伤残 意外身故/伤残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成年人 未成年人 | 30万元 | 50万元 |
---|
意外伤害医疗 意外伤害医疗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 成年人 未成年人 | 10万元 | 10万元 |
高风险运动(意外身故/伤残) 高风险运动(意外身故/伤残) 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参加高风险运动期间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并根据主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 成年人 未成年人 | 10万元 | 30万元 |
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医疗) 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医疗) 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参加高风险运动期间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并根据主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 成年人 未成年人 | 1万元 | 5万元 |
| 急性病医疗费用补偿 急性病医疗费用补偿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急性病并在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进行治疗,自事故发生或诊断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 成年人 未成年人 | 1万元 | 2万元 |
---|
急性病身故或全残 急性病身故或全残 被保险人旅行期间突发急性病,并自该疾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因该急性病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人按本附加险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急性病身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成年人 未成年人 | 1万元 | 5万元 |
意外住院津贴 意外住院津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并在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住院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或诊断之日起180日内的合理住院天数,按保险单载明的每日给付金额给付旅行住院津贴保险金。总赔偿天数累计不过超过90天。 | 成年人 未成年人 | 不投保 | 100元/天 |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的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照本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成年人 未成年人 | 20万元 | 20万元 |
旅行票证损失 旅行票证损失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其旅行票证(指护照、旅行交通票据及其他为完成该次旅行所必需的证件)因下列原因发生损失的,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的约定,赔偿被保险人旅行票证的重置费用,以及被保险人为重置旅行票证所额外支出的合理必要的交通费用及酒店住宿费用,最高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盗窃、抢劫; (二)交通事故; (三)火灾、爆炸、暴风、雷击、洪水、雪崩和地震; (四)第三方行为。 (每次事故免赔额为0元) | 成年人 未成年人 | 不投保 | 500元 |
旅行随身行李损失 旅行随身行李损失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其随身行李因下列原因遗失或意外损坏,保险人将根据本附加险的约定,按照行李的实际价值或修复费用之较低者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盗窃、抢劫; (二)交通事故; (三)火灾、爆炸、暴风、雷击、洪水、雪崩和地震; (四)第三方行为。 (每次事故免赔额为0元) | 成年人 未成年人 | 不投保 | 500元 |
| 医疗运送和送返 医疗运送和送返 1、医疗运送: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事故发生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治时,救援服务机构将以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我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 2、医疗送返: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为有必要将被保险人运送回其境内常住地的,或经授权医生和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共同认定被保险人的病情或伤势已稳定且可以运送回被保险人境内常住地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搭乘普通航班(经济舱)、轮船、火车、汽车或以其他更经济的交通方式运送回其境内常住地或距离其常住地最近的医院,我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在此情况下,我公司将尽量使用被保险人原先购买的返程票;返程票失效的,我公司将收回处理。 *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根据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或治疗需要,并参考医生建议,有权决定运送和送返手段和运送目的地。运送和送返手段包括配备专业医生、护士和必要的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可能包括空中救护机、救护车、普通民航班机、火车或其他适合的运输工具。 *不承担任何未经平安、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安排的运送或送返的费用。如果在紧急情况下,被保险人因身体状况不允许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通知救援服务机构,救援公司有权参照在相同情况下若由救援服务机构提供或安排服务所需要的合理的费用进行赔偿。 | 15万元 | 15万元 | 15万元 |
---|
丧葬费 丧葬费 被保险人在非常住地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并在不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下,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安排在事发当地安葬被保险人。我公司承担安葬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以9000元为限。 | 9000元 | 9000元 | 9000元 |
亲属前往处理后事保险金 亲属前往处理后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三十(30)天内在非常住地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经救援服务机构许可,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可以前往被保险人身故地,我公司负责承担该名亲属一套往返被保险人身故地与亲属所在地的普通航班经济舱机票、船票、火车票或汽车票的费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最高以9000元为限。 | 9000元 | 9000元 | 9000元 |
亲属慰问探访 亲属慰问探访 被保险人经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与主治医生共同认定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地的预计住院时间超过八(8)日(不包括8日),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经救援服务机构许可,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可以前往被保险人住院地点探视,我公司负责承担该名亲属一套往返普通航班经济舱机票、船票、火车票、汽车票或其他更经济的交通方式的费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最高以9000元为限。 | 9000元 | 9000元 | 9000元 |
境内住院垫付及电话医学咨询 境内住院垫付及电话医学咨询 境内住院垫付及电话医学咨询--被保险人发生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救援公司可协助推荐当地医院供选择,当被保险人费用不足时救援公司可为被保险人提供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担保/垫付和电话医疗咨询服务。 垫付结束后,由救援公司代被保险人向平安申请理赔。 *担保垫付金额需在保险方案规定的保障额度内。 *电话医学咨询服务不应被视为电话诊疗、120或911服务。
| 专享 | 专享 | 专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