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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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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万元
未成年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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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 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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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万元
未成年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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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参加高风险运动期间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并根据主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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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万元
未成年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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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医疗
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参加高风险运动期间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并根据主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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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
万元
未成年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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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的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照本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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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万元
未成年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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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病身故或全残
被保险人旅行期间突发急性病,并自该疾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因该急性病身故的,保险人按本附加险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急性病身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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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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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和疾病住院津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严重急性病,并在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住院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或诊断之日起180日内的合理住院天数,按保险单载明的每日给付金额给付旅行住院津贴保险金,总赔偿天数累计不过超过90天,总赔偿天数累计不过超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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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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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医疗转运或送返
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当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治时,救援服务机构将以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救援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救援公司医生及被保险人主治医师有权针对被保险人伤病情况做出专业的转运送返安排及判断是否有必要安排医疗护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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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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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骨灰送返、丧葬安排
若被保险人不幸遭受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而致身故,救援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内事发当地的火化、安葬费用,或者运送遗体、骨灰返回境内常住地的费用。丧葬安排费用包含:尸体防腐、保存、火化、运输及骨灰盒等材料和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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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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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前往处理后事
因因遭遇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致其身故需要其亲属前往事发地办理善后,救援公司可代为安排该被保险人的一位成年直系亲属前往事发地办理善后,协助安排往返机票(经济舱)及安排当地住宿并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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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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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慰问探访补偿
因遭遇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当地接受治疗时连续住院时间七天(含)以上而需其亲属前往探视,救援公司可代为安排该被保险人的一位成年直系亲属从国内到被保险人入住医院探望,协助安排往返机票(经济舱)及安排当地住宿并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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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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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住院垫付及电话医学咨询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救援公司可协助推荐当地医院供选择,当被保险人费用不足时救援公司可为被保险人提供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担保/垫付和电话医疗咨询服务。垫付结束后,由救援公司代被保险人向平安申请理赔。
*担保垫付金额需在保险方案规定的保障额度内。
*电话医学咨询服务不应被视为电话诊疗、120或911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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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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