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方案
保障类型 | 保障范围 |
自由报价 |
基本型 |
全面型 |
---|---|---|---|---|
基础保障承保范围 |
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被保险人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我们将按照条款给付保险金。 |
|
10万元 |
50万元 |
意外伤害医疗 被保险人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对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按照100%给付医疗保险金。 |
成年人
|
2万元 |
10万元 |
|
健康保障承保范围 |
住院护理津贴
被保险人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经医师诊断被保险人必须实施特级或一级护理的,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住院护理津贴日额*接受护理的合理天数】给付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一次住院治疗的护理天数不超过60天,累计天数不超过90天。 |
|
50元/天 |
200元/天 |
猝死 被保险人身体急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二十四小时内发生死亡的,我们将按照条款给付保险金。 |
成年人
|
10万元 |
50万元 |
|
救护车车费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主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后,需要安排救护车的,对于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实际支付的、必要的救护车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成年人
|
2000元 |
2000元 |
|
交通保障承保范围 |
飞机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我们将按照条款给付保险金。 |
|
200万元 |
500万元 |
火车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含高铁、地铁)期间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我们将按照条款给付保险金。 |
成年人
|
20万元 |
100万元 |
|
轮船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轮船期间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我们将按照条款给付保险金。 |
成年人
|
20万元 |
100万元 |
|
汽车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我们将按照条款给付保险金。 |
成年人
|
10万元 |
50万元 |
|
健康保障承保范围 |
甲乙类传染病身故
自保险期间开始且10天等待期满之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被保险人经公立二级及以上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罹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乙类传染病并因此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1、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是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
|
不投保 |
不投保 |
专享服务承保范围 |
电话医学咨询
|
尊享 |
尊享 |
尊享 |
意外住院医疗垫付
|
尊享 |
尊享 |
尊享 |
|
0元 |
0元 |
0元 |
高最高500万飞机意外保额
全全面保障各种交通工具
广工作生活出行全方面保障
常见问题
-
- 有了社保后还需要购买意外险吗?
- 答:社保是对社会基本保障机制,为公民提供最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包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其中医疗保险对于被保险人的意外或疾病医疗费用有补偿作用。但医疗保险对赔偿比例、住院赔付起付线都有要求,个人仍需负担较大的医疗费用。因此,为自己选择一份个人意外保险,可以将剩余的赔付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减轻个人的财务负担。
- 什么是意外?
- 答:“意外” 需同时满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个要素,符合此要求造成的身体伤害才可以在本产品中获得赔付哦。
- 我可以我应该怎样选择保额?
- 答:您可根据您的实际需求和支付能力在备选保额中进行搭配选择,如果考虑万一不测时能给家人留一笔钱,可以选择较高的意外伤害保额;如果注重医疗保障,想发生医疗费用时可以报销一部分,减轻经济负担,则可选择较高的意外医疗保障,但是意外医疗的保额最多不能超过意外伤害的保额;如果担心住院影响收入,可以选择带住院津贴保障的产品,住院时可以每天补贴一定的金额。
- 甲乙类传染病身故责任保障的疾病有哪些?
- 甲乙类传染病身故责任保障疾病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乙类和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否属于甲乙类传染病身故责任的保障范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的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因此该疾病属于甲乙类传染病身故责任的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