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银账户安全保障险条款

本条款需与保险合同共同使用,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不能获得赔偿的情形”部分(已用红色字体标示)。

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条款

总则
  •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本保险条款、投保申请、保险单共同组成,以确定您、投保人和我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 第二条 本保险所指的“您的个人账户”包括:
  • (一)您名下的存折;
  • (二)银行卡,包括:
  • 1、您名下的借记卡;
  • 2、您名下的信用卡主卡及与其关联的附属卡;
  • 3、以您为持卡人的信用卡附属卡;
  • (三)您名下的网银账户;
  • (四)您名下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支付机构账户(包括支付宝、财付通等,以下简称第三方支付账户)。
  • 如果保险单对所承保的个人账户有具体约定的,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障内容
  • 第三条 本保险会为您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提供保障,具体内容如下:
  • (一)保障您的个人账户因被他人盗刷、盗用、复制而导致的资金损失。
  • (二)保障您的个人账户被他人在银行柜面及ATM机器上盗取或转账导致的资金损失。
  • (三)保障您在被歹徒胁迫的状态下,将您的个人账户交给他人使用,或将个人账户的账号及密码透露给他人导致的资金损失。
  • (四)保障您的信用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卡人在被歹徒胁迫的状态下,将附属卡交给他人使用,或透露该附属卡账号及密码给他人导致的资金损失。
不能获得赔偿的情形
  • 第四条 请您注意,出现下列情形或损失的,我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
  • (一) 您的个人账户在借给他人使用期间或被他人诈骗所导致的资金损失。
  • (二) 在没有被胁迫的情况下,您或您的信用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向他人透露个人账户号及密码导致的资金损失。
  • (三) 您的个人账户在挂失或冻结前72小时以外的损失。
  • (四) 您或您的信用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未遵循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使用条例,导致的资金损失。
保险金额
  • 第五条 您能获得的保险金额以投保人投保申请中选择的额度为准。
保险费
  • 第六条 应缴纳的保险费根据投保人选择的保险金额确定。
双方义务
  • 第七条 我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或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错误或不实的信息可能影响您的权益,请您注意。
  • 第八条 投保人提交投保申请后,我公司将发送保险单给您或投保人,上面会载明投保人在投保申请中填写或选择的信息,以及我公司的相关信息。请保管好相应的保险单,以备查询或理赔使用。
索赔申请
  • 第九条 当您发现您的个人账户发生资金损失后,需尽快向公安机关和我公司报案,并提供以下资料:
  • (一)成功投保后,我公司发送给您的保险单号;
  • (二)与个人账户被盗刷、盗用、盗取、转账等相关的交易记录;
  • (三)有关损失资金的流向记录,比如涉及转账,需提供收款方姓名及账号等信息。
  • (四)您的身份证明;
  • (五) 账户挂失或冻结时间证明;
  • (六)公安机关证明。
  • 第十条 保险保障期间内,我公司向您支付的赔款累计最高为您的保险金额。累计赔款达到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 第十一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 第十二条  保险单发送给您或投保人后,本保险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投保人选择的保障期间届满。期间,我公司及投保人如需解除保险合同,需双方同意。如解除保险合同,我公司将退回未满期保费,计算公式:退回未满期保费=保险费 *(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释义
  • 第十三条
  • 【您】指本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即存折、银行卡及网银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所有人或他人信用卡附属卡的合法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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