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限制:限投保壹份 适用人群:18-50周岁(续保可至60周岁) 保险期限:1年 销售范围:中国大陆(除港澳台、西藏)
保单形式:电子保单保险责任:请阅读《 重大疾病保险(含轻重疾)》 保单生效日:T+1。保单生效日可自由选择,但最早只能是投保当日起的第2天。
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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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伤残(必选) | 10万、20万、50万 |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诶,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所列伤残项目的,本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所列伤残的,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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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重大疾病(可选) | 5万-20万(5万一档) | 90天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条款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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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请参考《重大疾病保险(含轻重疾)》适用条款,并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 特别提醒:1、 被保险人须为投保人本人、父母、子女或配偶。 2、本保险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保一份,多投无效; 3、就诊医院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4、被保险人所在地区应为除西藏、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地区。 5、意外身故、伤残责任承保1类至3类职业类别人员。若被保险人从事4类及4类以上职业或拒保职业的,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查看 职业分类表,职业类别不明请咨询40088-95512转2; 6、意外身故/伤残无等待期,个人重大疾病责任等待期为90天、特定疾病责任和重疾住院医疗津贴等待期为90天, 疾病住院津贴以及手术住院手术津贴等待期为30天。如续保时保额增加,新增保额及责任重新计算等待期。 7、 既往症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所患的已知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隐私保护声明: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我们不会提供给任何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
Q:这款产品如何续保??
Q:这款产品如何申请赔付?
Q:被保险人有哪些限制?
Q:重大疾病保险保哪30种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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