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境外旅游保险
适用人群:0-80周岁的出国旅游的企业员工或团体成员 保险期限:单次1-183天可选,多次一年内不限次数(每次限90天)
销售范围:中国大陆(除港澳台地区) 保单形式:电子保单、纸质保单
保险责任:请阅读《团体境外旅游保险适用条款》,并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释义”部分。
单位:人民币(元)
保障计划
保障详情解读
保障类型 | 保障范围 | 保险金额 | 保障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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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障 | 意外身故/伤残 | 10-10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游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
境外医疗费用/返回境内医疗费用 | 10-50万元 |
1、境外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必须在境外医疗机构进行必要治疗的,对于其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赔偿境外医疗费用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相应保险金额。 2、返回境内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并在境外就医,返回境内后因该意外事故或疾病仍需在境内医疗机构继续接受治疗的,对于其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赔偿返回境内医疗费用保险金,,最长给付期限为自其返回境内之日起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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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津贴 | 100-500元/天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并在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住院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或诊断之日起180日内的合理住院天数,按保险单载明的每日给付金额给付旅行住院津贴保险金。每一保险事故免赔额3天,最多赔偿180天。 | |
紧急救援保障 | 医疗运送和送返 | 400万元 |
1、医疗运送: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判断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当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治时,救援服务机构将以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救援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 2、 医疗送返: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为有运送回国必要的,或经授权医生和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共同认定被保险人的病情或伤势已稳定且可以运送回国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运送回境内其常住地或距离其常住地最近的医院,救援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在此情况下,救援公司将尽量使用被保险人原先购买的返程票;返程票失效的,救援公司将收回处理。 *平安、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根据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或治疗需要,并参考医生建议,有权决定运送和送返手段和运送目的地。运送和送返手段包括配备专业医生、护士和必要的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可能包括空中救护机、救护车、普通民航班机、火车或其他适合的运输工具。 *不承担任何未经平安、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安排的运送或送返的费用。如果在紧急情况下,被保险人因身体状况不允许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通知救援服务机构,救援公司有权参照在相同情况下若由救援服务机构提供或安排服务所需要的合理的费用进行赔偿。 |
身故遗体/骨灰送返 | 250万元 |
被保险人因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境外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根据事发当地实际情况并在不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下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且将被保险人之遗体或骨灰送返被保险人亲属指定的地点或被保险人的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 遗体/骨灰送返服务所需费用包括尸体防腐、保存、火化、运输及骨灰盒等材料和服务费用,救援公司承担的此项费用总数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其中丧葬金¥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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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前往处理后事保险金 | 6500元 | 被保险人因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人于三十(30)天内在旅途中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经救援服务机构许可,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可以前往被保险人身故地,救援公司负责承担该名亲属一套往返被保险人身故地与亲属所在地的普通航班经济舱机票、船票或火车票的费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 |
亲属慰问探访 | 13000元 |
经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与主治医生共同认定被保险人在境外的预计住院时间超过八(8)日(不包括8日),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经救援服务机构许可,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可以前往被保险人住院地点探视,救援公司负责承担该名亲属一套往返普通航班经济舱机票或其他更经济的交通方式的费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经济舱往返机票上限¥6,500;住宿费每日不超过¥1,600且每次事件该项目最高上限为¥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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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援助及旅程协助 | 赠送 | 提供17种医疗救援以及旅程协助,包括:医疗救援:电话医疗咨询、医疗机构介绍和建议、协助就医、门诊预约、 住院费用担保或垫付、医疗翻译;特别协助:护照、行李遗失协助、紧急旅行协助 、紧急法律援助;各种资讯服务:旅行、签证、天气和使领馆资讯等 。 | |
旅程阻碍 | 托运行李延误 | 1500-2000元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境外旅行而托运行李的,其处于运输机构掌控下的托运行李在其所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抵达预定目的地后,在保险单载明的时间内未送抵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赔偿。(每6小时延误赔偿¥300,6小时起赔,赔偿限额最高为保险金额) |
旅行缩短/中断 | 10000-15000元 |
本附加保险合同条款所指“保险事件”是指: (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身故,或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经医生诊断需要接受住院治疗,或罹患疾病。 (二)被保险人的旅行目的地发生暴动、被保险人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暴风、暴雨、洪水、泥石流、崖崩、火山爆发、地震、海啸或突发性传染病。 (三)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遭受自然灾害或第三方犯罪行为导致严重损失,并且被保险人必须与警方合作进行调查或在场评估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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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变更 | 10000—15000元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发生下列情形而被迫变更预定行程的,对于被保险人已经支付但未使用且无法退回的旅行费用,以及其在旅行开始后因变更预定行程导致的、为前往旅行目的地或返回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而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旅行费用,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和赔偿比例负责赔偿保险金,并以保险金额为最高赔偿限额: (一) 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身故; (二) 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导致住院治疗; (三) 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突发急性病且导致住院治疗; (四) 旅行出发前一星期内,在旅行出发地或旅行目的地,发生暴动、被保险人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暴风、暴雨、洪水、泥石流、崖崩、火山爆发、地震、海啸或突发传染病; (五) 旅行出发后,在旅行目的地,发生暴动、被保险人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暴风、暴雨、洪水、泥石流、崖崩、火山爆发、地震、海啸或突发传染病; (六) 被保险人遭受劫持; (七) 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遭受自然灾害或第三方犯罪行为导致严重损失,并且被保险人必须与警方合作进行调查或在场评估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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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 | 旅行期间家庭财产保障 | 1000-5000元 |
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由于下列一项或多项原因造成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境内常住地的室内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或损坏,保险人根据本附加险的约定,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或修复费用之较低者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险项下相应的保险金额,具体承保原因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一)火灾、爆炸,包括但不限于 1.家庭燃气用具、电器、用电线路以及其他内部或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 2.家庭燃气用具、液化气罐以及燃气泄露引起的爆炸; (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三)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四)常住地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 (五)遭受经公安部门确认的盗窃、抢劫行为而丢失,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财产仍未查获的。 |
钱财损失 | 1000-2000元 |
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导致个人钱财损失的,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的约定,赔偿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钱财货币金额,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保险金额为限: (一)被保险人寄存于其入住的酒店提供的上锁保险箱内的钱财被盗窃,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能提供该酒店出具的关于盗窃事实的书面证明文件。 (二)被保险人随身携带的钱财遭到盗窃或抢劫,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在发现盗窃或抢劫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部门或警察局报告,并取得其出具的报案证明。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赔款的20%或200元,以高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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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身行李损失 | 5000-10000元 |
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其随身行李因下列原因遗失或意外损坏,保险人将根据本附加险的约定,按照行李的实际价值或修复费用之较低者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盗窃、抢劫; (二)交通事故; (三)火灾、爆炸、暴风、雷击、洪水、雪崩和地震; (四)第三方行为。 (每次事故免赔额为赔款的20%或RMB200元,以高者为准;摄影、照相、录像器材或相关附件的最高赔付额为保额的50%;运动器械及其附件的最高赔付额为保额的25%;礼品和纪念品的最高赔付额为保额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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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票证损失 | 5000-10000元 | 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遭受抢劫或盗窃,导致被保险人旅行票证(指护照、旅行交通票据及其他为完成该次旅行所必需的证件)损失的,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的约定,赔偿被保险人旅行票证的重置费用,以及被保险人为重置旅行票证所额外支出的合理必要的交通费用及酒店住宿费用。 | |
签证拒签补偿 | 500元 | 被保险人在保单载明的出境时间前90天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办理旅行必需的非移民类签证,若遭签证签发机构拒绝,保险人按实际支付且无法退还的签证费用*80%进行赔付。 |
如去多个国家,该如何选择目的地?
投保境外旅游保险后,在全世界各国家和地区(除不承保地区外)均可享受保障。填写目的地国家时只需填写主目的地国家或主签国+申根国家即可,无需选择全部目的地国家。(最新不承保地区信息以登陆www.pingan.com/riskzone的查询结果为准)。
这款产品可以用于签证吗?
可以的,本产品为多名被保险人出具一张保单,并为每位被保险人单独出具可用于签证的证明,凭此证明可用于签证申请。
我买保险是用于办理申根签证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为了使您的签证更加顺利,建议您选择旅行日期时延长2天的出行天数。(一般情况下意大利要求前后各延长2天,比利时使馆要求结尾延长2天。具体天数请以领事馆要求或者信件通知为准)。按照使领馆要求“申根签证保险的医疗保险金额保障不得低于3万欧元,即21万人民币(按照2015年1月汇率计算)”,医疗费用报销保障保额选择30万即可。产品提供的电子保单格式规范并附有公司签章和董事长签名,经彩色打印后可用于办理签证(具体以使馆要求为准)。请您使用彩色激光打印机在普通A4纸上打印此保单,请勿使用针打或者喷墨打印机进行打印。建议您提前准备一份保单复印件给使馆备份。
我在境外如何拨打救援电话?
当您在境外需要获得救援服务时,请拨打24小时全球援助热线:+86 755 95511。
我投保支付成功后还可以在网上修改投保信息吗?
可以的,投保成功后如发现信息有误您可以在保险到期前到会员中心找到保单进行自助修改,次日即可生效。
如果出行日期或出行人有变更怎么办?
如您的出行日期或出现人员有变更,可以在投保成功后到“会员中心——保单修改”选择“保单退保”,提交信息后4个工作日内可完成在线退保,同时您可以重新购买一张保单。
中国平安荣誉承载30年
英国华通明略研究机构
Millward Brown&WPP
“BrandZ 100最具价值品牌”
榜单第61位,
蝉联全球保险品牌第1位,
位列全球金融品牌第13位
“BrandZ最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
前8,蝉联中国保险行业第一品牌,
位列中国金融业前三
品牌咨询公司
Brand Finance
“2017年度全球最具价格品牌500强”
榜单第79位
“2017年全球最具价值保险品牌100强”
榜单第1位
品牌咨询公司
Interbrand
“2017年最佳中国品牌排行榜”中,
位列第6位蝉联中国保险业第一品牌
世界品牌实验室
Word Brand Lab
入选2017《世界品牌500强》,
位列231位
胡润研究所
Hurun
2017胡润品牌榜
“最具价值中国品牌”第9位
“最具价格中国民营品牌”第5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