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人群:30天-18周岁 保险期限:1年(到期可续保,将以邮件、短信提醒)销售范围:中国大陆(除港澳台和西藏)
保单形式:电子保单保险责任:请阅读《少儿百万住院医疗保险适用条款》
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 | 保障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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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伤残 | 2万、5万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所列伤残项目的,本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所列伤残的,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住院医疗(社保内) | 50万/100万 |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含第30日)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无论住院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等待期,我们均不承担给付疾病住院社会医疗保险内医疗费用保险金、疾病住院社会医疗保险乙类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保险金和疾病住院社会医疗保险外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上述约定外,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就其在住院期间(意外事故限为该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进行住院治疗)实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在约定的住院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保险金额的限额内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住院社会医疗保险内医疗费用、疾病住院社会医疗保险内医疗费用,年免赔额分别0.5万,经过社会医疗保险赔付的,给付比例100%;未经过社会医疗保险赔付的,给付比例50%; 如果您按被保险人拥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进行投保,但申请理赔时未从上述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我们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给付比例的50%给付意外、疾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险金医疗费用保险金。 我们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各项医疗费用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我们在内的任何保险机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各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后,对于剩余部分医疗费用根据本合同约定给付各项医疗费用保险金,但各项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各项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 |
住院医疗(乙类自负) | 10万/20万(10万档对应住院社保内50万) |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含第30日)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无论住院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等待期,我们均不承担给付疾病住院社会医疗保险内医疗费用保险金、疾病住院社会医疗保险乙类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保险金和疾病住院社会医疗保险外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上述约定外,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就其在住院期间(意外事故限为该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进行住院治疗)实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乙类个人自负部分),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在约定的住院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保险金额的限额内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住院社会医疗保险乙类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疾病住院社会医疗保险乙类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年免赔额分别0.5万,经过社会医疗保险赔付的,给付比例100%;未经过社会医疗保险赔付的,给付比例50%; 我们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各项医疗费用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我们在内的任何保险机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各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后,对于剩余部分医疗费用根据本合同约定给付各项医疗费用保险金,但各项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各项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 |
住院医疗(社保外) | 10万/20万(10万档对应住院社保内50万) |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含第30日)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无论住院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等待期,我们均不承担给付疾病住院社会医疗保险内医疗费用保险金、疾病住院社会医疗保险乙类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保险金和疾病住院社会医疗保险外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上述约定外,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就其在住院期间(意外事故限为该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进行住院治疗)实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外),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在约定的住院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保险金额的限额内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住院社会医疗保险外医疗费用、疾病住院社会医疗保险外医疗费用,年免赔额分别0.5万,无论是否经过社会医疗保险赔付,给付比例50%; 我们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各项医疗费用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我们在内的任何保险机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各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后,对于剩余部分医疗费用根据本合同约定给付各项医疗费用保险金,但各项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各项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 |
少儿重大疾病 | 1万 |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投保人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保险责任请参考《少儿百万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并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 特别提醒:本产品所用条款请阅读《少儿百万住院医疗保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条款为准。 若投保人声明内容与条款不一致的,以投保人声明为准。 特别提示:本产品可能未涵盖条款载明的全部可选责任,具体责任范围以投保人选择的套餐类型对应的保险责任为准。 隐私保护声明: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我们不会提供给任何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
1、 投保人必须是被保险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吗?
2、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3、什么是等待期?
4、 住院医疗报销的医疗费用包括哪些?
5、 重大疾病涵盖哪些病种?
6、被保险人没有证件号码,应该怎么填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