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人群:18-60周岁 保险期限:1年销售范围:中国大陆(除港澳台)
保单形式:电子保单 保险责任:请阅读《平安家庭健康保险适用条款》
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 | 保障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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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20万、30万、40万、50万(同重疾一一对应) |
意外身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所列伤残项目的,本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所列伤残的,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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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50万 |
90天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注1],我们将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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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以下0.5-2万元 |
30天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就其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不包括乙类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如被保险人无社保[注2]在扣除免赔额后按50%比例赔付;如被保险人有社保,扣除免赔额后按80%比例赔付。 如果您按被保险人拥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进行投保,但申请理赔时未从上述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我们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给付比例的50%给付该项医疗费用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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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医疗津贴 | 50岁以下;30-80元/天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对每份意外住院医疗津贴保险金责任,按被保险人每次实际住院日数扣除约定的每次意外住院免赔日数3后的日数乘以保单载明的额度给付意外住院医疗津贴保险金。 意外住院医疗津贴的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日,累计给付意外住院医疗津贴的日数达到180日时,我们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注:51(含)-60周岁(含)的被保险人不承担住院津贴责任。 |
疾病住院医疗津贴 | 50岁以下;30-80元/天 |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无论住院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等待期,我们均不承担给付该项保险金的责任。 符合以下情形的无等待期: 在我们根据“2.3保险期间与续保”约定审核同意您的续保申请后,续保的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 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对每份疾病住院医疗津贴保险金责任,按被保险人每次实际住院日数扣除约定的每次疾病住院免赔日数3后的日数乘以保单载明额度给付疾病住院医疗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我们承担给付该项保险金的责任。 疾病住院医疗津贴的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日,累计给付疾病住院医疗津贴的日数达到180日时,我们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注:51(含)-60周岁(含)的被保险人不承担住院津贴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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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住院医疗津贴 | 50岁以下50-100元/天 |
90天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因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注1】,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按其实际住院日数乘以每日癌症住院津贴给付重疾住院医疗津贴,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日。 注:51(含)-60周岁(含)及3岁以下的被保险人不承担住院津贴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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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手术津贴 | 50岁以下;5000元 |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手术治疗,无论住院手术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30日,本公司均不承担给付该项保险金的责任。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1.在本公司根据“第七条 保险期间与续保”约定审核同意投保人的续保申请后,续保的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住院手术治疗的。 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因疾病或因遭受意外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且施行本合同所约定的手术的,我们根据被保险人所施行手术项目按照附表1《手术项目及津贴等级》和附表2《津贴等级及津贴金额》中所列标准和说明计算给付住院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住院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给付金额以5000元为限,累计给付住院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达到5000元时,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注:51(含)-60周岁(含)及3岁以下的被保险人不承担住院津贴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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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0万 |
30天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因遭受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疫情流感疾病【注3】,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就其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合理医疗费用,100%给付比例在约定的保险金额限额内给付重大疫情流感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如果您按被保险人拥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进行投保,但申请理赔时未从上述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我们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给付比例的70%给付该项医疗费用保险金。 | |
保险责任请参考《平安家庭健康保险适用条款》,并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
[注1]:30种重大疾病包括:(一)恶性肿瘤(二)急性心肌梗塞(三)脑中风后遗症(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七)多个肢体缺失(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九)良性脑肿瘤(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十二)深度昏迷(十三)双耳失聪(十四)双目失明(十五)瘫痪(十六)心脏瓣膜手术(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十八)严重脑损伤(十九)严重帕金森病(二十)严重Ⅲ度烧伤(二十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二十五)主动脉手术(二十六)严重的多发性硬化(二十七)严重的1型糖尿病(二十八)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二十九)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三十)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相关疾病描述及诊断判定请以条款中的约定为准。 [注2]社保:本产品所指的“社保”是社会医疗保险。指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注3]:重大疫情流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www.nhfpc.gov.cn/jkj/index.shtml)或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ttp://www.chinacdc.cn/)的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月度)中,属甲、乙类传染病的流感疾病。采用的疫情概况所属月份应与出院诊断时间在同一个月,如2015年2月全国法定传染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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