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人群: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保险期限:1年(到期可优惠续保,将以邮件、短信提醒)销售范围:中国大陆(除港澳台)
保单形式:电子保单保险责任:请阅读《家庭出行综合保险(原驾乘险)条款》
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 | 保障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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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专属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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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50万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7座(含)以下非营运车辆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7座(含)以下非营运车辆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所列伤残项目的,本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所列伤残的,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 承保范围 |
1、2、3、5万 | 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7座(含)以下非营运车辆【注1】期间,每次因遭受意外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治疗的,我们就其该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注2] ,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90%给付比例在约定的保险金额限额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如果您按被保险人拥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进行投保,但申请理赔时未从上述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我们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给付比例的90%给付该项医疗费用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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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天 或200元/天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对每份意外住院医疗津贴保险金责任,按被保险人每次实际住院日数乘以保单载明的意外住院津贴日额给付意外住院医疗津贴保险金。 意外住院医疗津贴的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日,累计给付意外住院医疗津贴的日数达到180日时,我们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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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万 |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所列伤残项目的,本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所列伤残的,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民航班机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我们按条款给付民航班机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列车和轮船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列车(包括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和轮船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我们按条款给付列车和轮船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汽车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我们按条款给付汽车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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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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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万 | |
未成年人专属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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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万 | 驾驶人在驾驶7座(含)以下非营运车辆时,其家庭成员[注3] 乘坐该车辆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伤残的,公司按其家庭成员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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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万 | 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7座(含)以下非营运车辆【注1】期间,每次因遭受意外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治疗的,我们就其该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注2】,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90%给付比例在约定的保险金额限额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如果您按被保险人拥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进行投保,但申请理赔时未从上述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我们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给付比例的90%给付该项医疗费用保险金。 |
超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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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道路紧急救援服务 | 提供更换备胎、电瓶充电、紧急修理、拖车等服务。全国24小时服务热线:010-59104955 ,服务详情 |
保险责任请参考《家庭出行综合保险(原驾乘险)条款》,并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 [注1]7座(含)以下非营运车辆:7座(含)以下非营运车辆(不包括摩托车、非机动车、农用运输车、客货两用车、货车、全挂、半挂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电瓶车)。 [注2]合理医疗费:该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注3]家庭成员:驾驶人投保保险时,其父母、配偶和子女作为乘坐人或其他驾驶人可连带投保本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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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隐私保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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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0日武先生在网上看到了平安家庭出行综合保险(原驾乘险),专为有车家庭提供综合保障,涵盖驾驶人人身意外、意外医疗。此外,在驾驶人投保的同时,可最多连带4名家庭成员投保。由于武先生新婚不久,婚后节假日经常与妻子自驾出游,为了有一份更全面的出行安全保障,武先生为自己和妻子买了一份20万元驾驶人意外伤害,2万元意外医疗、5万连带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加2万连带被保险人意外医疗,全年保费仅需165元。
五一期间,武先生夫妇自驾出游归途中,暴雨导致山路滑坡车辆意外侧翻,两人头手等部位大面积撞伤擦伤,门诊治疗费用4500元。武先生随后想起买过家庭出行综合保险(原驾乘险),立即拨打电话95511报案后,平安客服人员告知他保存好病历、用药清单、发票及各种原始凭证以便理赔。
返家后武先生申请理赔,在准备齐全所需单据后,平安核实属于保障范围内的金额4000元,3天后即收到了共计3420元的理赔金(意外医疗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90%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