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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包括但不限于:1.家庭燃气用具、电器、用电线路以及其他内部或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2.家庭燃气用具、液化气罐以及燃气泄露引起的爆炸。(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三)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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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包括但不限于:1.家庭燃气用具、电器、用电线路以及其他内部或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2.家庭燃气用具、液化气罐以及燃气泄露引起的爆炸。(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三)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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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包括但不限于:1.家庭燃气用具、电器、用电线路以及其他内部或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2.家庭燃气用具、液化气罐以及燃气泄露引起的爆炸。(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三)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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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财产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包括但不限于:1.家庭燃气用具、电器、用电线路以及其他内部或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2.家庭燃气用具、液化气罐以及燃气泄露引起的爆炸。(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三)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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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盗抢综合险
承保家用电器(包括便携式电脑、移动电话、数码播放器、照相机、摄像机等便携式家用电器)、床上用品、家具、文体娱乐用品、门、窗、锁、现金、金银珠宝、首饰、手表等室内财产由于遭受盗窃、抢劫行为而丢失,经报案由公安部门确认后,可获得赔偿。便携式家用电器部分保额为附加盗抢综合险保额的20%,现金、金银珠宝、首饰、手表部分保额为附加盗抢综合险保额的10%。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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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水暖管爆裂损失险
承保因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水暖管爆裂(包括被保险房屋内、楼上住户、隔壁邻居家以及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水暖管),因此造成的房屋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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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家居责任险
承保在房屋内及房屋专属庭院、天台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获得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法律费用由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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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烧烫伤的,我们将给付保险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金。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因意外伤害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将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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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烧烫伤的,我们将给付保险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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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因意外伤害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将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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