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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伤残
如被保险人境外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我们将给付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含非职业高风险运动,如滑雪、潜水、登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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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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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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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如被保险人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病,经救援服务机构的医生确认必须在境外进行必要治疗的,我们将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每次事故免赔额800元,辅助设备每次事故限额2500元,牙科门诊每次事故限额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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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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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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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自然灾难双倍给付
保险期间,因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等自然灾难导致身故,可获得意外伤害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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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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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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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运送和送返
(1)如被保险人境外旅行时发生严重医疗症状,并经救援服务机构判断所在医院无法提供适当处理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协助安排适当的通讯、交通工具及医疗护送小组将被保险人转移至可提供适当医疗保健服务的最近医院(不一定在境内),我们将负责承担必要的与紧急医疗转送有关的交通费用以及在安排服务过程中通常发生的附属费用。 (2)如被保险人境外旅行期间接受了紧急医疗转送、住院和初步治疗后,救援服务机构将协助安排普通航班或适当的其他交通工具将该被保险人转移回境内继续治疗,提供适当的通讯和语言翻译支持、移动医疗器材、轮椅、担架及其他辅助设备或专业医疗护理人员,我们将负责承担转运回国的交通费用及上述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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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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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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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安葬/丧葬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境外旅行期间不幸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而致身故,救援服务机构根据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直系亲属的愿望安排运送其遗体或骨灰返回境内并承担运送费用。如果情况允许并合法,救援服务机构可协助安排在事发当地安葬并由保险人承担安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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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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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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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前往处理后事补偿
如被保险人在境外不幸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而致身故,救援服务机构安排该被保险人的一位直系亲属或指定代理人搭乘普通航班经济舱从境内前往被保险人身故地处理后事,我们将负责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张往返经济舱机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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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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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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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慰问探访补偿
如被保险人在境外单独旅行,因连续住院五天以上而需其亲友前往探视时,救援服务机构安排该被保险人的一位亲友乘坐普通航班经济舱从境内前往被保险人入住的医院探望,安排在境外当地住宿,我们将负责承担往返经济舱机票的费用和住宿费用,经济舱往返机票上限6500元;住宿费每日不超过1600元且每次事件该项目最高上限为6500元,“住宿费用”不包括食物、饮料、通讯及其他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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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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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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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延误
在保险期间内,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或怠工、其他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恐怖分子行为、航空管制或航空公司超售而导致被保险人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每延误5小时赔偿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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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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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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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行李延误
如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的托运行李在其所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抵达预定目的地后未送抵的,每延误8小时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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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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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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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行李损失
如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托运的行李遗失或意外损坏,我们将赔偿该行李的实际价值或修复费用之较低者,每次事故免赔额为赔款的20%或200元,以高者为准(运动器械及其附件的最高赔付额为总保额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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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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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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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身行李损失
如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其随身行李因盗窃、抢劫、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第三方责任致遗失或意外损坏,我们将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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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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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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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票证损失
如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遭受抢劫或盗窃,导致护照、机票等此次旅行所必需的证件或票证损失的,我们将赔偿被保险人为重置旅行票证的费用,以及该被保险人为重置所额外支出的合理必要的交通费用及酒店住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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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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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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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支票盗抢
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绑架或非法拘禁,可获得损失赔偿,每24小时赔付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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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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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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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
被保险人旅行期间由于火灾、台风、暴雨、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我们将给付保险金。包括房屋装修、家用电器、家具、服装、床上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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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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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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